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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年資,於任公務人員時,可否提敘俸級
發文機關:銓敘部
發文字號:銓敘部 78.02.17. (78)臺華甄三字第235508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78年2月17日 經查駐衛警察職務係依「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由
駐在單位自行遴用,因非適用特種任用法規審定資格人員,故無法依「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
細則」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辦理提敘。(銓敘部78.02.17. (78)臺華甄三字第二三五五0
八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