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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人員聘用期限屆滿,續聘人員應否報備
發文機關:銓敘部
發文字號:銓敘部 78.10.16. (78)臺華甄四字第328150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78年10月16日 原約聘期限屆滿,續聘人員除履歷表得免再填送外,仍應將續聘人員
列冊送銓敘部備查。又約聘人員經報本部登記備查有案之年資,嗣後依「公務人員任用法」
任用為公務人員時,得依「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規定,按年核計加級。(銓
敘部78.10.16. (78)臺華甄四字第三二八一五0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