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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高普特考筆試錄取占缺訓練或學習期間,可否兼任本機關或他機關之職務 發文機關:銓敘部
    發文字號:銓敘部 80.06.11. (80)臺華登一字第0577281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80年6月11日
    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二十一條及「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訓
    練辦法」第二條暨相關規定,公務人員高普考試、特種考試筆試錄取人員於訓練或學習期間
    ,尚未取得考試及格資格,其實務訓練工作,仍須由實務訓練機關指派專人指導,是以,不
    宜兼任本機關或他機關法定兼職之職務。(銓敘部80.06.11. (80)臺華登一字第0五七七
    二八一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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