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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公務人員高普考試筆試錄取,其訓練期間,是否具有公務人員身分 發文機關:銓敘部
    發文字號:銓敘部 82.07.09. (82)臺華法一字第0868706號函(停止適用)
    發文日期:民國82年7月9日
    公務人員高普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間,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二十一條及「公務人員高等
    暨普通考試訓練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尚未完成考試程序,因此,除原依「公務人員任用法
    」規定已具分配訓練職缺之任用資格,並依該公務人員任用法辦理任用者審查外,自非該法
    所稱之公務人員。惟受訓人員依「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訓練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均得
    發給津貼,似宜視為「公務員服務法」所稱之公務員,以資規範。
    〔依銓敘部 105.05.03. 部法一字第 10541015751號令發布,自 105年 5月 3日起停止適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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