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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公職護士科額外錄取人員之分配實務訓練疑義
發文機關: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發文字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83.09.14. 八十三局力字第34291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83年9月14日
八十一、八十二年高普考試醫護類科額外錄取人員,係考試院決定在
各機關報請任用計畫之外錄取之人員,故依考試院第八屆第一00次會議決義,
該項額外錄取人員不主動分發,俟原公告錄取及增額錄取人員分發完畢後,再列
冊供用人機關選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並依上述決議,於民國八十三年二月二十
五日以八十三局力字第0三七七七號函列冊送各有關機關選用,如經選用即報由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配合辦理分配實務訓練,
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即正式分發任用。另依現行有關法令規定,該項額外錄取
人員,尚無一定期間未獲選用,即喪失筆試錄取資格之限制。(行政院人事行政
局 83.09.14. 八十三局力字第三四二九一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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