俸給 發文機關:銓敘部發文字號:銓敘部 85.04.30. (85)臺中審二字第1291903號函發文日期:民國85年4月30日 臺灣省偏遠地區僱用代理主計人員納編改以雇員僱用者,其納編前之年資,同意比照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規定,提敘至雇員年功薪最高級。(銓敘部 85.04.30.(85)臺中審二字第一二九一九0三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