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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屬軍官」之經歷得否依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規定,提敘俸級。
發文機關:國防部人事參謀次長室
發文字號:國防部人事參謀次長室 86.09.05.(八六) 易星字第19039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86年9月5日
「部屬軍官」為國軍編制外員額,無編製職稱,亦無編製軍職專長,
銓敘部編定作為後備軍人轉任公務員提敘依據之「服務軍職專長年資得依公務人員俸給法施
行細則第十五條規定按年核計加級一覽表」,係依軍職專長為認定標準,「部屬軍官」既無
編製軍職專長,自不適用該一覽表,亦即「部屬軍官」得採計軍職年資(可於比敘時使用)
,惟不得提敘俸級(按年核計加級)。(國防部人事參謀次長室 86.09.05.(八六) 易星
字第一九0三九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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