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考試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公務人員可否利用非上班時間,於不影響公務之情形下赴碼頭工作疑義 發文機關:銓敘部
    發文字號:銓敘部 87.07.14. 八七臺法二字第1645949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87年7月14日
    查公務員服務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
    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揆其立法意旨,除期使公務人員一人一職,專心於本職工
    作外,亦顧及公務人員不宜過度勞累,避免影響身心健康。是以,所詢公務人員可否於非上
    班時間不影響公務之情形下赴碼頭工作一節,請依上開規定辦理。(銓敘部 87.07.14.八七
    臺法二字第一六四五九四九號函)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