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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曾任預備軍官義務役年資,得否採計提敘至年功俸級。 發文機關:銓敘部
    發文字號:銓敘部 91.06.14. 部特三字第0912142299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91年6月14日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規定,大專畢業生考選為預備軍官或由常備兵選
    訓之預備士官,均不辦理考績,於退伍時綜合辦理一次考核。又准國防部人事參謀次長室九
    十一年五月十日(九一)易日字第六五二二號書函略以,義務役軍官之考核悉依國防部訂頒
    「陸海空軍義務役軍官、士官、士兵考核作業規定」辦理,其考核成績僅以等次區分,考核
    結果不具獎懲或晉級作用。是以,預備軍官之考核結果與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
    第一項所稱合於或比照合於公務人員考績法第七條規定之年終(度)考績(成、核)之規定
    未符,故曾任預備軍官義務役年資無法採計提敘至年功俸級。(銓敘部91.06.14. 部特三字
    第0九一二一四二二九九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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