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主計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縣市議會對於任何會議之決議,皆不得提議增加支出縣市預算 發文機關:行政院
    發文字號:行政院 54.5.1. (54)臺忠 1字第8660號
    發文日期:民國54年5月1日
    關於縣市議會職權「對縣市預算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之限制,亦適用於任何會議所作之
    決議,不僅限於在決議預算時。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