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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在校學生赴外地參加活動,得依情形支給差旅費及誤餐費,惟其金額不得超過現職工友
差旅費、誤餐費之支給標準
發文機關:臺灣省政府教育廳
發文字號:臺灣省政府教育廳 60.6.23.教主字第37070號
發文日期:民國60年6月23日 一、(六十)、四、十七、嘉工主字第0六一八號呈請釋示在校學生參加遠地之各項活動
其差旅、餐點、住宿費用支給標準一案悉。
二、查在校學生參加遠地活動,並辦支給差旅費及誤餐費之規定,可視學校財務狀況及實
際情形酌予補助,惟其最高額以不超過現職工友差旅費、誤餐費支給標準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