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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於九十年向機關自行申請利用公餘時間自費考取大學研究所在職專班就讀,可否申請學分
費用補助,及如何認定修習學科是否與業務相關疑義
發文機關: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發文字號: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91.09.04. 電子郵件
發文日期:民國91年9月4日
因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於九十年一月三十一日公布施行,因此,本案
仍應依九十年向服務機關申請進修之核准情形辦理;至九十一學年度,如需申請費用補助,
得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自行申請以公餘時間或部分辦公時間參
加進修之公務人員,經服務機關學校認定與業務有關,並同意其前往進修且成績優良者,得
給予部分費用補助。」之規定向服務機關重新申請,由服務機關審酌是否同意進修及予以部
分費用補助。另所詢修習學科是否與業務相關及如何認定一節,宜由服務機關就研習學科與
機關業務性質及擔任工作內容考量認定,併此敘明。(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91.09.0
4. 電子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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