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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得否訂定自行申請進修者之基本條件限制疑義
發文機關: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發文字號: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91.10.18. 公訓字第9106110號書函
發文日期:民國91年10月18日
有關機關得否訂定自行申請進修者之基本條件限制一節,按公務人員
訓練進修法第九條,僅定有選送進修者之基本條件,對於自行申請進修者,尚無任何條件規
定,各機關自不得訂定該基本條件限制規定,但為求各機關於准駁申請進修時,能有客觀、
具體之行政裁量基準,在不違反目的及平等原則下,得由各機關衡酌實際需要,另訂其准駁
之基準,以資遵循。(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91.10.18. 公訓字第九一0六一一0號書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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