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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公務人員選修學分其中一科不及格,可否予以進修費用補助疑義 發文機關: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發文字號: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92.03.18. 電子郵件(二)
    發文日期:民國92年3月18日
    查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及同法施行細
    則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自行申請進修成績優良(即進修成績各科均及格且平均達七十分以
    上)者,得給予部分費用補助。按進修成績「各科」均及格,應依進修人員申請進修之全部
    科目,據以認定,如其中某一進修科目成績不及格,該員申請進修之全部科目,均不得予以
    補助。爰此,選修學分者,如選修二科,其中一科成績不及格,依上開規定,應不予以補助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92.03.18. 電子郵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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