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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可否另定行政命令,限制進修費用補助人數
發文機關: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發文字號: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92.04.04. 公訓字第0920002525號書函
發文日期:民國92年4月4日
查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12條第 1項規定,選送或自行申請進修者,機關「得」給予相關補
助或部分費用補助,因此,機關對於進修費用補助之准否及如何補助,具有裁量權限。機關
在不違反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及其施行細則、相關釋例下,本於行政目的、比例及平等原則
,得視預算經費情況等因素,就進修費用補助之人數限制,訂定行政命令予以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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