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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有關公務人員自行申請進修經機關同意並給予進修費用補助,復於進修學期中自願退休,其 進修費用可否補助 發文機關: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發文字號: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92.04.22. 公訓字第0920002995號書函
    發文日期:民國92年4月22日
    查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規定公務人員選送或自行申請進修,分為全時
    進修、部分辦公時間進修及公餘進修。同法第十五條規定,全時進修者須履行一定期間之服
    務義務。同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違反第十五條規定者,應按未履行義務之期間比
    例,賠償進修期間所領俸(薪)給及補助。
    爰此,自行申請進修之公務人員,於進修中自願退休者,基於該項退休係屬個人意志可選擇
    事項範圍,是以,如該員係部分辦公時間進修或公餘進修者,其既於進修中選擇退休,該學
    期不宜給予進修費用補助;如該員係全時進修者,除當學期之進修費用不宜補助外,尚須依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意旨,應按未履行義務之期間比例,賠償進
    修期間所領俸(薪)給及補助。(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92.04.22. 公訓字第0九二
    000二九九五號書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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