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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公務人員至國立空中大學進修,其學校成績通知單註明該員進修科目中之一科缺考,是否視 為成績不及格疑義 發文機關: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發文字號: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92.10.13. 公訓字第0920007214號函(二十一)
    發文日期:民國92年10月13日
    按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及其施行細則
    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進修成績優良(即進修成績各科均及格且平均達七十分以上)者,得
    給予部分費用補助。有關進修成績各科是否均及格,應依進修學校相關規定辦理。查「國立
    空中大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第七條第三項規定:「凡期中、末考試皆缺考者,該科即不列
    入學期學業平均及畢業平均。」爰此,依該校所定成績考查辦法規定,缺考之科目尚非成績
    不及格。本案因某甲參加進修測驗完竣之各科目成績均及格,且平均成績為七十分,機關得
    給予進修費用補助;至該員未參加學科測驗之進修科目,其所繳交之相關進修費用,不宜給
    予補助。(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92.10.13. 公訓字第0九二000七二一四號函(
    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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