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各機關機要職務出缺,如因業務需要,需進用其他機關機要人員時,
得參照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二條及其施行細則第二十一條規定,詳細敘明擬用人員之職稱
、姓名及擬任之機要職務,函商原服務機關同意後進用;其於進用後依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
細則第五條規定,辦理俸級之核敘,又其繼續任現職之年資,如符合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四條
第一項規定,亦得辦理當年度之考成。
發文機關:銓敘部
發文字號:銓敘部 92.12.18. 部銓二字第0922280421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92年12月18日
各機關機要職務出缺,如因業務需要,需進用其他機關機要人員時,
得參照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二條及其施行細則第二十一條規定,詳細敘明擬用人員之職稱
、姓名及擬任之機要職務,函商原服務機關同意後進用;其於進用後依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
細則第五條規定,辦理俸級之核敘,又其繼續任現職之年資,如符合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四條
第一項規定,亦得辦理當年度之考成。本部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三十一日部銓三字第0九一二
一三一三三六號書函同時停止適用。(銓敘部 92.12.18. 部銓二字第0九二二二八0四二
一號函)
:::
-
本月造訪人次
-
本月頁面瀏覽人次
-
總造訪人次(自93.07.26起)
-
頁面總瀏覽人次(自105.7.15起)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