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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旨:公務人員留職停薪期間,可否請領英檢補助費一案,請 查照。 發文機關: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發文字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96.02.07. 局考字第09600021991號書函
    發文日期:民國96年2月7日
    主旨:公務人員留職停薪期間,可否請領英檢補助費一案,請 查照。
    說明:
     一、查「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 4條規定,公務人員辦理留職停薪之各項情事中,僅
       自行申請全時進修之公務人員,經核准留職停薪者,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12條規
       定,得由機關給予部分費用補助。又查本局95年 8月30日函送同年月17日之召開研商
       「提升公務人員英語能力改進措施」第 1次對策會議決議之意旨,係為達成行政院所
       訂通過英檢人數比例年度目標值之鼓勵措施,惟上開措施之適用對象,係各機關現職
       公務人員,爰公務人員自行申請全時進修,經核准留職停薪者,於留職停薪期間參加
       英檢,可由各機關自行參照上開規定酌予補助,惟考量是類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屆滿
       或原因消失後,未依規定復職者,即視同辭職,上開補助即無實益,故為強化實施成
       效,並達成增加通過英檢人數之目的,宜俟其復職後,再予核發。
     二、另查銓敘部95年11月24日部銓四字第0952726567號書函釋略以,「......如申請侍親
       留職停薪經核准者,於留職停薪期間從事進修或其他與留職停薪原因不符之情事,則
       為法所不許。」準此,非以自行申請全時進修為由辦理留職停薪之公務人員,於留職
       停薪期間既不得從事進修,或其他與留職停薪原因不符之情事,自亦不宜給予英檢測
       驗補助費,以符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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