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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約僱人員得否向服務機關申請參加進修及進修費用補助疑義
發文機關: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發文字號: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97.06.27. 公訓字第0970006835號書函
發文日期:民國97年6月27日
疑義:有關約僱人員得否向服務機關申請參加進修及進修費用補助疑義
解釋事項:查本會95年 9月29日公訓字第0950009292號書函略以,按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施
行細則第 2條規定,本法適用對象為各機關(構)學校組織編制中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
任人員及除教師外依法聘任、僱用人員。因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
之約僱人員,非屬上揭規定依法律或法律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所進用之人員,爰非公務人員
訓練進修法之適(準)用對象,自無公務人員訓練進修相關規定之適用。復查行政院人事行
政局(按:現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96年 4月13日局力字第0960008394號書函略以,依「
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之約僱人員,尚非屬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及其施
行細則之規範對象,惟各機關仍得視實際業務需要,指派是類人員參加相關學習活動。綜上
,本案請依上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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