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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旨:有關公務人員取得調任職系資格所修習之學分,是否列入「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政府機 關公立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以下簡稱評分標準表)之評分採計一案,請 查照。 發文機關: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發文字號:銓敘部 97.12.24. 部退一字第09729547451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97年12月24日
    主旨:有關公務人員取得調任職系資格所修習之學分,是否列入「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政府機
       關公立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以下簡稱評分標準表)之評分採計一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評分標準表規定,與擬陞任職務性質相關之訓練進修活動,並登載於「公務人員終
       身學習入口網站」之終身學習時數,其配分由各機關自行訂定。
     二、公務人員取得調任職系資格所修習之學分,如未據以取得學位,且未列入學歷項目評
       分,並符合上開規定者,得納入評分標準表之「訓練及進修」項目評分採計。(行政
       院人事行政局 97.12.22. 局力字第0九七00三一八八八號書函)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97.12.22. 局力字第0九七00三一八八八號書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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