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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主旨:台端應本 ( 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業經榜示錄取,請查照 依說明事項辦理。 發文機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發文字號: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2.06.14. 總處培字第10200356421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02年6月14日
    主旨:台端應本 ( 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業經榜示錄取,請查照
       依說明事項辦理。
    說明:
     一、台端經本項考試錄取後之分配作業,係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2條第 2項暨同法施
       行細則第 3條第 2項及「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等相關規定,由分發機關
       依考試錄取人員考試種類、等級、類科、名次依序分發任用。
     二、本項考試分配作業重要事項如下:
      (一)各類科職缺情形,已於本年 6月14日(即榜示日)公告於本總處全球資訊網首頁
         最新消息區及「公務人員考試分發專區」。(二)選填志願方式及期間:
         1.採網路方式選填志願:
          (1)請依所附「網路分配實務訓練職缺認證密碼」,自本年 6月21日(星期五)
           上午 9時起至 7月 3日(星期三)下午 6時止,請務必於上開規定期限內至
           本總處網站填列職缺志願並按下「確定志願」。
          (2)請注意!如於網路中按下「確定志願」後,則視同以網路選填志願,為期明
           確及避免爭議,依率以網路填報志願為準(請依網頁操作說明列印所填志願
           表自行留存),是以,採網路選填志願者請勿再寄回紙本志願表。
         2.採紙本方式選填志願:
          (1)請依所附「 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職缺志願表
           」,填列職缺志願,並請務必填列最高學歷、聯絡電話、通訊地址等個人基
           本資料,俾使本總處於檢閱台端寄送資料如有疑義時方便協洽。上開資料應
           於本年 7月 3日(星期三)前(以郵戳為憑)將所填志願由本人簽名蓋章後
           以限時掛號寄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培訓考用處第 3科」(臺北市中正區
           濟南路 1段 2之 2號11樓,郵遞區號 10051),俾按錄取名次及所填志願訊
           予以分配。( 2)請注意!志願表寄回本總處後不再接受更改,另採網路選
           填志願並完成選填作業,又寄回紙本志願表者,為期明確及避免爭議,一律
           以網路填報志願為準。
         3.台端填列之職缺數加總後未等於或未超過台端錄取名次,或未於系統關閉前至
          網站按下「確定志願」,或未依限寄回志願表者,均由本總處就所遺之職缺,
          徑予分配。
      (三)公告分配結果:本年 7月16日(星期二)上午10時整公告於本總處全球資訊網首
         頁最新消息區及及「公務人員考試分發專區」。
     三、檢附「網路分配實務訓練職缺認證密碼」、「 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
       考試錄取人員職缺志願表」、「 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
       選填志願作業項目及注意事項」及重要事項提醒卡各 1份
    正本: 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
    副本:銓敘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錄取人員榜示通知函&任用計劃彙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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