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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公布後各項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適用法律處理原則
發文機關:考選部
發文字號:考選部 103.02.26. 選規一字第1031300079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03年2月26日
主旨:檢送「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公布後各項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適用法律處理原則」說
明乙份(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公務人員考試法業奉 總統於 103年 1月22日華總一義字第10300008971 號令修正公
布,上開修正案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123期。(另見總統府網站:http://www.presi
dent.gov.tw 公報系統〉。
二、有關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後各項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適用法律之原則,請參照旨揭
說明。
正本:司法院、監察院、行政院各部會行處署、各縣市政府(含各直轄市及金門、連江兩縣
〉、考試院、銓敘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副本:
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公布後各項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適用法律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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