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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債券交易升降幅度改為百分之五 發文機關: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函
    發文日期:民國1年1月1日
    主旨:所報修訂 貴公司營業細則第六十三條規定將債券交易升降幅度由百分之二.五修改
       為百分之五乙案。准予備查。請 查照。
    說明:復 貴公司78.7.13.臺證(78)交字第四五三一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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