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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有關銀行法第七十二條規定中所稱「中期放款之總餘額」及「定期存款總餘額」是否包括外 幣部分一案 發文機關:中央銀行
    發文字號:中央銀行75.12.4.(75)台央檢字第(貳)1964號
    發文日期:民國75年12月4日
    主旨:有關銀行法第七十二條規定中所稱「中期放款之總餘額」及「定期存款總餘額」是否
       包括外幣部分一案,復如說明二、三、四,請查照。
    說明:
     一、復 貴部75.11.6.台財融字第七五0四四五九號函。
     二、查「外國銀行設立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審核準則」第十三條規定所指存款總額,並未
       包括外幣及外匯存款。而銀行法第四十一條所稱之「各種存款」,似亦未包括外幣及
       外匯存款在內。
     三、復查銀行法第七十二條規定中期放款不得超過定期存款,其旨意乃在使商業銀行以其
       所收定期存款為中期放款之資金來源,而不得以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資金用作中期放
       款,影響商業銀行之流動能力,茲外國銀行在台分行辦理外幣中期放款,資金多來自
       國外,銀行法第七十二條規定,若作不包括外幣解釋,似與規定之旨意並不相悖。
     四、綜上所述,銀行法第七十二條所稱「中期放款之總餘額」及「定期存款總餘額」,似
       均不應包括外幣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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