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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理事會得視需要請監事列席但無表決權 發文機關:財政部
    發文字號:財政部76.1.12.台財融字第7584871號
    發文日期:民國76年1月12日
    信用合作社理事會及監事會各有獨立權責,監事應否列席理事會,得由理事會視其需要自行
    決定,惟列席之監事無表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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