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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私立大專院校年度更替時貸款之規定
發文機關:教育部
發文字號:教育部76.1.24.臺高字第03706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76年1月24日
主旨:有關私立大專院校貸款,仍照臺(72)高字第三六五七二號函規定辦理,至各校於年
度更替之際,因次學年度之學費未繳交之前,如有須透支兩個月之員工薪資者,可由
各校逕洽銀行訂定契約辦理,請查照。
說明:依據臺灣土地銀行75、12、29總業審字第二一八二0號函辦理。(教育部76.1.24.臺
高字第0三七0六號函)
附件:
教育部七十二年九月十四日臺高字第三六五七二號函
主旨:貴校(院)嗣後如增加借款,應事先報部核准,報備時除編送借款及償還計劃外,另
應附送會計師簽證之上一年度決算報告,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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