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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股份有限公司組織之銀行辦理變更登記程序 發文機關:財政部
    發文字號:財政部76.1.27.臺財融字第7681342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76年1月27日
    主旨:關於股份有限公司組織之銀行辦理變更登記程序,囑表示意見乙案,復如說明二,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部七十五年十一月十九日經(七五)商五0八八八號函
     二、股份有限公司組織之銀行(包括信託投資公司、外國銀行在臺分行及其他金融機構)
       增資、增設分支機構、本行與分支機構所在地變更之申辦程序,同意改為比照銀行之
       設立程序,先行報經本部許可,再依公司法規定向 貴部申辦公司設立(變更)登記
       ,最後檢同有關證件向本部申請核(換)發營業執照。惟上開銀行股份如屬公開發行
       者,其增(減)資案件,則應先行報經本部證券管理委員會核准後,再依上述程序辦
       理。(財政部76.1.27.臺財融字第七六八一三四二號函)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0.08.24. 金管銀法字第11002723093號函發布,自110年8月24
    日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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