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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修訂團體一年定期人壽保險發生率為一九八四TSO表之百分之七十 發文機關:財政部
    發文字號:財政部 76.02.05. 臺財融字第7602201號
    發文日期:民國76年2月5日
     一、本部六十七年十二月卅日 (67) 台財錢第二三七四五號函所訂定之團體一年定期
       人壽保險最低純保費標準同時廢止。
     二、有關團體保險之定義,參加人數限制,保險金額限制及附加費用率等分類標準應請儘
       速研訂報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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