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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屬行庫投標承受拍賣品及其處分要點
發文機關:臺灣省政府財政廳
發文字號:臺灣省政府財政廳 76.10.22. 財二字第75530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76年10月22日
主旨:檢送核定之「省屬行庫投標承受拍賣品及其處分要點」一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財政部七十六年十月十二日臺財融第七六0一七七0六七號函及臺灣中小企業銀
行七十六年五月十五日審字第四二二五號函辦理。
二、本業前經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邀集省屬各行庫研討訂定「省屬行庫投標承受拍賣品及其
處分要點草案」報由本廳報奉財政部核示:依權責自行核定。惟第二條及第四條條文
應再審酌,避免與「機關營繕工程及購置定製變賣財物稽察條例」及銀行法七十六條
之規定相抵觸,案經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再邀集會議重新研議,其結論茲經本廳報奉財
政部核覆如上函。(臺灣省政府財政廳76.10.22. 財二字第七五五三0號函)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0.08.16. 金管銀國字第1100272602號函發布,自110年8月16日
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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