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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人買賣證券一律以限價委託為限
發文機關:臺灣證券交易所
發文字號:臺灣證券交易所 76.10.24.(七六)臺證(二)字第7738號函准予照辦
發文日期:民國76年10月24日 主旨:為因應當前證券市場需要,證券經紀商接受委託人買賣證券,一律以限價委託為限,
證券自營商自行買賣比照辦理,至股價指數改以每十五分鐘發布一次,並自本(七十
六)年十月二十七日起實施。(臺灣證券交易所76.10.24. (七六)臺證(二)字第
七七三八號函准予照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