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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價格漲跌幅度暫行調整為百分之三
發文機關:財政部
發文字號:財政部 76.10.27.(七六)臺財證(二)字第7855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76年10月27日 主旨:所報為因應當前股市需要,擬將貴公司營業細則第六十三條有關股票價格每日市價升
降幅度以漲至或跌至前一日收盤價格百分之五為限之規定,暫行調整為百分之三,並
自本(十)月二十七日起實施乙案,准予照辦。(財政部76.10.27. (七六)臺財證
(二)字第七八五五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