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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為便利外埠投資大眾委託買賣證券,外縣市投資人以匯款方式繳納價款,未能及時於交割憑 單簽章者,暫准其於一週內補辦簽章手續 發文機關:財政部
    發文字號:財政部 76.10.29.(七六)臺財證(二)字第7493號函准予照辦
    發文日期:民國76年10月29日
    為便利外埠投資大眾委託買賣證券,外縣市投資人以匯款方式繳納價
    款,未能及時於交割憑單簽章者,暫准其於一週內補辦簽章手續。(財政部76.10.29. (七
    六)臺財證(二)字第七四九三號函准予照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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