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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便利外埠投資大眾委託買賣證券,外縣市投資人以匯款方式繳納價款,未能及時於交割憑
單簽章者,暫准其於一週內補辦簽章手續
發文機關:財政部
發文字號:財政部 76.10.29.(七六)臺財證(二)字第7493號函准予照辦
發文日期:民國76年10月29日 為便利外埠投資大眾委託買賣證券,外縣市投資人以匯款方式繳納價
款,未能及時於交割憑單簽章者,暫准其於一週內補辦簽章手續。(財政部76.10.29. (七
六)臺財證(二)字第七四九三號函准予照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