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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冠夫姓之女性開戶,戶名加冠夫姓,但得使用免冠夫姓印鑑
發文機關:中華民國銀行公會
發文字號:中華民國銀行公會76.11.2.全會法字第1777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76年11月2日
主旨:承詢有關已冠夫姓之女性申請開立儲金帳戶時,其戶名及印鑑是否均應使用冠夫姓之
姓名問題案,復如說明二,請 參考。
說明:
一、復 貴局七十六年九月十四日七六三一一一四-一號函。
二、本案問題經本會法律事務小組七十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三次會議討論決議:「鑑於
部份已冠夫姓之婦女在日常生活上仍多使用未冠夫姓之印章,為兼顧實際,宜考慮戶
籍上已加冠夫姓時,戶名依身分證記載加冠夫姓,但得使用免冠夫姓印鑑」。(中華
民國銀行公會76.11.2.全會法字第一七七七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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