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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票據交換所受理票據退票資料查詢要點 發文機關:財政部
    發文字號:財政部76.11.3.台央業字第1153號
    發文日期:民國76年11月3日
    主旨:自本(七十六年十一月六日起全面開放台灣地區退票資料及拒絕往來電腦連線查詢。
       請 查照辦理。
    說明:
     一、自本(七十六)年十一月六日起,支票存款戶在台灣地區一年以內發生存款不足退票
       列入紀錄,未經註銷合計達三張者,應依「中央銀行管理票據交換業務辦法」規定,
       予以公告為拒絕往來戶。
     二、檢附修正後「票據交換所受理票據退票資料查詢要點」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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