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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代表大會議案延至次日討論仍屬同次會議車馬費以發給一次為限 發文機關:財政部
    發文字號:財政部76.11.11. 台財融字第760233145號(不再援用)
    發文日期:民國76年11月11日
    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出席代表大會,因當日議案未能討論完畢,經決議通過次日繼續開會,
    仍屬同次會議,其發給出席車馬費,應以一次為限。
    〔依財政部92.12.30台財融(三)字第0923001023號函不再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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