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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對本國公營銀行之授信不受銀行淨值百分之二十五之限制
發文機關:財政部
發文字號:財政部76.11.26. 臺財融字第760148210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76年11月26日 主旨:銀行對本國公營銀行之授信得比照對於公營企業之授信,不受銀行淨值百分之二十五
之限制,請 查照。
說明:依據中國國際商業銀行七十六年一月十九日(76)中銀總業字第0二二八號請示函辦
理。(財政部 76.11.26.臺財融字第七六0一四八二一0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