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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臺○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及中○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等國營事業機構,對縣(市)及鄉(鎮
、市)公所之捐獻款,其歲入預算科目是否歸類為補助及協助收入項下案
發文機關:行政院主計處
發文字號:行政院主計處 91.09.02. 處實一字第091003992號
發文日期:民國91年9月2日
主旨:貴府請釋有關臺○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及中○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等國營事業機構,對縣
(市)及鄉(鎮、市)公所之捐獻款,其歲入預算科目是否歸類為補助及協助收入項
下案,復如說明二,請查照。說明:
一、復貴府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八九府財務字第二0五0四0號及九十年三月二十二
日九十府財務字第四三八九六號函。
二、經查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三條規定,補助及協助收入分為
上級政府補助收入及地方政府協助收入,由於臺○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及中○石油股份
有限公司等國營事業機構,非為地方政府之上級政府,其對縣(市)政府及鄉(鎮、
市)公所之捐獻款,依據上揭財劃法規定,自不宜歸類為歲入來源別之「補助及協助
收入」科目。另查同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各級政府所受之捐獻或贈與為捐獻贈與收入
,另依據「各縣市總預算編製要點」附錄(二)「歲入來源別預算科目設置依據與範
圍」規定,捐獻收入分一般捐獻、留本基金捐獻及購置財產捐獻等,本案臺○電力股
份有限公司及中○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等國營事業機構,對縣(市)及鄉(鎮、市)公
所之捐獻款,宜由接受捐獻之地方政府依據其捐獻意旨,歸入歲入來源別「捐獻收入
」子目之適當細目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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