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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華僑及外國人目前是否得申請投資國內現有之銀行及信託投資公司乙案
發文機關:財政部金融局
發文字號:財政部金融局 83.06.20. 臺融局(一)字第832304281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83年6月20日
主旨:承詢有關華僑及外國人目前是否得申請投資國內現有之銀行及信託投資公司乙案,復
如說明二,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會八十三年五月三日經投審(83)秘字第0三八六0號函。
二、本部七十九年八月十八日臺財融字第七九一二六八六0號公告第十五項有關外國人及
華僑目前不得投資新設商業銀行之規定,業於八十三年六月三日以臺財融第八三二三
0三二九一號公告停止適用,故華僑及外國人均可投資新設及現有商業銀行。其中若
係投資已上市銀行(含信託投資公司),可由外國專業投資機構依「華僑及外國人投
資證券及其結匯辦法」以直接投資證券方式為之;若係投資非上市之銀行,則依「華
僑回國投資條例」及「外國人投資條例」第五條規定,應符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規
定並經其審查同意。(財政部金融局83.6.20.臺融局(一)字第八三二三0四二八一
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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