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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 105年度預算案審查報告(修正本),公布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
究院 105年度預算。
發文機關:總統
發文字號:總統 104.12.30. 華總一義字第10400153311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104年12月30日
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 105年度預算案審查報告(修正本)
(一)工作計畫部分:應依據收入與支出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收入、支出及餘絀部分:
1.收入總額: 1億 2,481萬元,照列。
2.支出總額(含所得稅): 1億 2,481萬元,照列。
3.本期稅後餘絀: 0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 2項:
(一)有鑑於臺灣營建研究院依其捐助章程選任之現任董事,均非屬政府代表或遴派人員
,核與內政部審查內政業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第 5點第 1項,捐助機關
應指派至少 1/2董事之規定不符,且該院現任董事均非政府指派,12席中有 3席董
事已連任 3次以上,其中 1名董事更連任 8次,董事會組成欠缺新陳代謝,結構流
於僵化。政府未能透過指派董事參與臺灣營建研究院之運作,瞭解其任務達成性及
資源運用,不利於有效監督該等財團法人是否能夠確實達成設立目的及業務宗旨。
爰要求內政部等主管機關應督促該院儘速改正,以維權益,並於 1個月內提送檢討
報告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參酌。
(二)有鑑於臺灣營建研究院歷年業務均高度仰賴政府委託辦理案件,基於接受公款補助
或公務委託者應受較高程度監督之立法意旨及符合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爰要求該
院應立即於網站設置「資訊公開窗口」,除公告預、決算資訊、營運計畫外,並按
年度將接受政府委託辦理(研究)業務之金額、事項、對象等完整公開,以利外界
瞭解並考核監督其資源是否妥善分配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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