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主計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依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 105年度預算案審查報告(修正本),公布財團法人原 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 105年度預算 發文機關:總統
    發文字號:總統 104.12.30. 華總一義字第10400153341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104年12月30日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 105年度預算案審查報告(修正本)
     (一)工作計畫部分: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收入、支出及餘絀部分:
        1.收入總額: 3億 3,800萬元,照列。
        2.支出總額:原列 3億 9,552萬 2,000元,減列「業務支出」項下「文化行銷業務
         」 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 3億 9,452萬 2,000元。
        3.本期短絀:原列 5,752萬 2,000元,改列為 5,652萬 2,000元。
     (三)通過決議 4項:
        1.「無形資產」項下「電腦軟體」行政管理部圖書管理系統等會務行政 E化,減列
         100 萬元。
        2.建置 EFP戶外轉播設備毫無需要, EFP設備如建置後勢必有攤提與養護成本,各
         電視台均已無編列,都是以外租方式辦理,且硬體如購置後又須有操作人員,包
         括導播、助理導播、技術指導、音控等;另需搭配燈光、音響、發電機等設備;
         後續資源龐大,投資毫無意義與必要性,爰凍結 700萬元。俟財團法人原住民族
         文化事業基金會檢討 EFP設備之建置,向本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
         始得動支。
        3.有鑑於 105年度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預算案編列收入 3億 3,800萬
         元,其中政府(原住民族委員會編列預算)補助收入 3億 3,100萬元,占該基金
         會收入之比率高達97.93%。
         經查:依歷年來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之收入資料觀之,98至 103年
         度政府補助收入占總收入之比率介於95.40%至99.91%之間,顯示該基金會之營運
         主要係仰賴政府補助收入。
         該會 105年度自籌財源收入編列 700萬元,雖較 104年度預算數 600萬元為高,
         惟仍低於 103年度決算數 1,200萬 8,000元;
         又 105年度政府補助收入 3億 3,100萬元,占總收入比率仍高達97.93%,其他財
         源收入僅占總收入之 2.07%,顯示該基金會開拓其他財源能力實有強化空間。爰
         要求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研謀提升開拓其他財源能力,並積極開發
         業務及爭取民間資源等,以減輕政府之財政負擔,並提送檢討精進書面報告至立
         法院內政委員會參酌。
        4.有鑑於 105年度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編列無形資產投資影視製作3,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