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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 105年度預算案審查報告(修正本),公布財團法人原
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 105年度預算
發文機關:總統
發文字號:總統 104.12.30. 華總一義字第10400153341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104年12月30日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 105年度預算案審查報告(修正本)
(一)工作計畫部分: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收入、支出及餘絀部分:
1.收入總額: 3億 3,800萬元,照列。
2.支出總額:原列 3億 9,552萬 2,000元,減列「業務支出」項下「文化行銷業務
」 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 3億 9,452萬 2,000元。
3.本期短絀:原列 5,752萬 2,000元,改列為 5,652萬 2,000元。
(三)通過決議 4項:
1.「無形資產」項下「電腦軟體」行政管理部圖書管理系統等會務行政 E化,減列
100 萬元。
2.建置 EFP戶外轉播設備毫無需要, EFP設備如建置後勢必有攤提與養護成本,各
電視台均已無編列,都是以外租方式辦理,且硬體如購置後又須有操作人員,包
括導播、助理導播、技術指導、音控等;另需搭配燈光、音響、發電機等設備;
後續資源龐大,投資毫無意義與必要性,爰凍結 700萬元。俟財團法人原住民族
文化事業基金會檢討 EFP設備之建置,向本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
始得動支。
3.有鑑於 105年度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預算案編列收入 3億 3,800萬
元,其中政府(原住民族委員會編列預算)補助收入 3億 3,100萬元,占該基金
會收入之比率高達97.93%。
經查:依歷年來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之收入資料觀之,98至 103年
度政府補助收入占總收入之比率介於95.40%至99.91%之間,顯示該基金會之營運
主要係仰賴政府補助收入。
該會 105年度自籌財源收入編列 700萬元,雖較 104年度預算數 600萬元為高,
惟仍低於 103年度決算數 1,200萬 8,000元;
又 105年度政府補助收入 3億 3,100萬元,占總收入比率仍高達97.93%,其他財
源收入僅占總收入之 2.07%,顯示該基金會開拓其他財源能力實有強化空間。爰
要求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研謀提升開拓其他財源能力,並積極開發
業務及爭取民間資源等,以減輕政府之財政負擔,並提送檢討精進書面報告至立
法院內政委員會參酌。
4.有鑑於 105年度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編列無形資產投資影視製作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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