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金融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調整外匯存款提存準備金 發文機關:中央銀行
    發文字號:中央銀行 96.07.13. 臺央外肆字第0960031794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96年7月13日
    主旨:自本(96)年 8月 1日起,貴行收受之外匯存款,請依本函規定,活存全部餘額及定
       存全部餘額,按96年 6月21日公告之準備率 5%提存準備金,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中央銀行法第23條、「金融機構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準備金調整及查核辦法」第
        4條及第 7條規定辦理。
     二、自96年 8月 1日起,外匯存款提存準備金相關規定如下:
      (一)應提存準備金之範圍:外匯活期存款總餘額及外匯定期存款總餘額。
      (二)提存幣別:美元、歐元及日圓得以原幣提存,其他幣別以美元提存。以美元提存
         者,美元以外其他幣別之外匯存款,依照計算期當月月底結帳匯率折算為美元後
         計算其法定準備額。
      (三)其他如準備金之計算、提存期間,應提、實際準備金計算方式,準備不足申請抵
         充,準備不足未經抵充應予追收利息,調整表送達收管單位查核期限以及準備金
         核算調整機構等節,悉依「金融機構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準備金調整及查核辦法
         」相關規定辦理。
      (四)指定銀行實際繳存之外匯存款準備金,得隨時存取,但不予計息。
     三、準備金繳存之作業方式:
      (一)準備金收付指令均以 SWIFT拍發。
      (二)以美元提存準備金者,應將外匯存款準備金存入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紐約分行(BI
         C:ICBCUS33)中央銀行存款帳戶( A/C No.USD2013015) 。撥入時,應於生效
         日(VALUE DATE)前一天下午 5時前以 SWIFT MT210通知本行收款。提領時,亦
         應於生效日(VALUE DATE)前一天下午 5時前以 SWIFT MT200(或MT202 )通知
         本行付款。以美元以外其他幣別撥入或提領時,應於生效日(VALUE DATE)前 2
         天下午 5時前以 SWIFT通知本行收付款。至於美元以外其他幣別存入本行之 A/C
          No.,有需要者,請與本行外匯局聯繫(交易科:23571168,業務科:23571161
          ,會計科:23571136)。
      (三)為便於管理及對帳,本行收存之準備金均依銀行別(同業務局銀行業存款準備金
         帳號)及幣別分別立戶,不另辦理開戶手續。
     四、外匯存款準備金調整表、外匯存款法定準備額提存不足抵充申請表,請依所附格式(
       計 3份)填列及辦理。
     五、89年12月 8日(89)臺央外肆字第 040050399號函自96年 8月 1日起停止適用。(中
       央銀行 96.07.13. 臺央外肆字第0九六00三一七九四號函)
    附件-96外匯存款準備金調整表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