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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存放本行之準備金乙戶利率自 98.10.12 起,活期性存款部份調整為年息 0.165%
、定期性存款部份調整為年息 0.767%
發文機關:中央銀行
發文字號:中央銀行 98.10.12. 臺央業字第0980051134號
發文日期:民國98年10月12日
主旨:自本(98)年10月12日起,金融機構存放本行之準備金乙戶(法定準備額之55% )
利率,源自活期性存款部份調整為年息 0.165%,源自定期性存款部份調整為年息0.
767 %,請 查照。
正本:本國銀行、外國銀行在台分行、信用合作社及農漁會信用部(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轉
發)、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台北市政府財政局、高
雄市政府財政局、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央存款保險公司、本行
外匯局、金融業務檢查處、經濟研究處、法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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