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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活期(儲蓄)存款契約附屬金融卡定型化約款應記載事項」及「活期(儲蓄)
存款契約附屬金融卡定型化約款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
二十四日生效。
發文機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0.10.24. 金管銀合字第10000332260號
發文日期:民國100年10月24日
主旨:公告「活期(儲蓄)存款契約附屬金融卡定型化約款應記載事項」及「活期(儲蓄)
存款契約附屬金融卡定型化約款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
二十四日生效。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活期(儲蓄)存款契約附屬金融卡定型化約款應記載事項」規定及「活期(儲
蓄)存款契約附屬金融卡定型化約款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如附件)。
附件-活期(儲蓄)存款契約附屬金融卡定型化約款應記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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