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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與所屬機關組織法及處務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施行,
各行政規則內容涉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所屬機關之權限業務規定未及配合修正者
,自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承接辦理。
發文機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1.06.27. 金管法字第10100554440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101年6月27日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與所屬機關組織法及處務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施行,
各行政規則內容涉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所屬機關之權限業務規定未及配合修正者
,自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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