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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利銀行存款準備金之查核作業,有關中華郵政公司以郵政儲金或壽險責任準備金存放一般
銀行相關事宜
發文機關:中央銀行業務局
發文字號:中央銀行業務局 101.08.20. 臺央業字第1010035039號
發文日期:民國101年8月20日
主旨:為利銀行存款準備金之查核作業,有關 貴(中華郵政)公司以郵政儲金或壽險責任
準備金存放一般銀行相關事宜,請依說明二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本局82年 6月29日(82)台央業字第 759號函規定, 貴公司將郵政儲金或壽險責任
準備金存放一般銀行時,須依不同戶名予以區分。本行近日對銀行準備金提存業務辦
理實地檢查時,發現貴公司有未依該項規定辦理情形。
二、為利銀行存款準備金查核作業,並衡酌貴公司作業需要,請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現有存放一般銀行之存款,請函知各收存銀行,該等存款條源自郵政儲金或壽險
責任準備金。
(二)未來貴公司新增存放一般銀行之存款(含到期續存),源自壽險責任準備金部分
,須請收存銀行於戶名加註壽險資金文義,以資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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