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金針對金融機構辦理企業所需年關週轉金授信,一律採從優
從速原則核保
發文機關: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
發文字號: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 102.01.10. (102)保證規劃字第7246467
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02年1月10日
主旨:鑑於農曆春節將近,企業資金需求殷切,為協助企業順利取得週轉資金,本基金針對
金融機構辦理企業所需年關週轉金(含發放員工年終獎金)授信,一律採從優從速原
則核保,實施期間至 102年 2月27日止,請 查照惠轉 貴屬授信單位配合辦理。
說明:
一、凡於旨揭實施期限屆至前(以「間接保證額度申請書」傳送基金日認定)送保一般貸
款、商業本票保證、外銷貸款及購料週轉融資等四項保證項目申請案件均得適用,惟
僅限新貸案件,且不得借新還舊。
二、授信單位申請時,請於本基金網路作業系統「間接保證額度申請書」之「本案申請資
料(一)」頁面中,「融資用途」欄位點選「年關週轉金-短期」或「年關週轉金–
中期」。
正本:各簽約金融機構
副本: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
-
本月造訪人次
-
本月頁面瀏覽人次
-
總造訪人次(自93.07.26起)
-
頁面總瀏覽人次(自105.7.15起)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