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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人為外籍人士之財團法人申請工廠設立須否檢具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核准文件以憑辦
理
發文機關:臺灣省政府建設廳
發文字號:臺灣省政府建設廳 78.06.01. 建一字第198781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78年6月1日
一、依據經濟部工業局78.4.19.工(七八)七字第一六六一六號函辦理。二、本案轉經濟
部工業局函復:「查外國人投資條例第二條第二項規定:『外國法人依其所據以成立
之法律,定其國籍』則依中華民國法令成立之財團法人,其代表人雖為外籍人士,亦
應無上述外國人投資條例之適用」。(臺灣省政府建設廳78.06.01. 建一字第一九八
七八一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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