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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總統於 104年12月30日以華總一義字第 10400152861號令公布之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 請轉知所屬會員確實依新修正之個人資料保護法第54條規定完成告知 發文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發文字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105.01.29. 保局(綜)字第10510900483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05年1月29日
    主旨:總統於 104年12月30日以華總一義字第 10400152861號令公布之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
       條文,請轉知所屬會員確實依新修正之個人資料保護法第54條規定完成告知。請查照
       。
    說明:依據本會 105年 1月 4日金管法字第1040096845號書函辦理。
    正本: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陳○煌)、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代表人許○博)、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鄭○人)、中華民國
       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許○通)、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公會(代表人吳○
       明)、臺北市公證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游○萍)、高雄市公證商業同業公會(代表
       人陳○文)
    副本:本局產險監理組、壽險監理組、財務監理組、綜合監理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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