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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身分法第 2條函釋
發文機關: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 89.12.12. 臺(八十九)原民企字第8915685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89年12月12日
查內政部81年 3月 4日台八一內民字第 8174921號函釋略以:「戶口調查簿種族欄登記為『
熟』,應係指清代所稱之『熟番』或『平埔番』,目前早已漢化,且居住在平地行政區域與
非山胞生活、語言幾無二致,自非『山胞身分認定標準』適用範圍。」有關內政部上開函是
否仍適用,本會89年 9月 8日台(八十九)原民企字第 8909777號函釋:「自內政部上開函
迄今,主、客觀條件並未變更,故日據時期戶口調查簿登記為『熟』或『熟番』者,目前仍
依內政部上開函意旨,不使取得原住民身分。」故目前戶口調查簿登記為「熟」者,不能取
得原住民身分,是以為平埔族收養之非原住民,自不能取得原住民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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